沈阳市粮食局是负责全市粮食行政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拟订本市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具体政策以及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粮食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粮油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全市粮食应急预案的实施。 (三)负责各级储备粮油计划的落实及市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和保管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军粮及救灾粮和其他政策性用粮的管理。 (四)负责全市粮食收购主体资格的审批、粮食市场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负责全市粮油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的财务、资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性粮食储备、经营的财政补贴实施办法;负责市储备粮管理工作的审计监督。 (六)负责全市粮油加工、储备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仓储、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粮油新技术的推广;负责国家储备粮库建设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衔接与落实。 (七)建立健全本市粮油市场信息网络;依法对全市粮食行业实施统计管理及监督、检查、指导。 (八)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安全储粮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机关机构设置 市粮食局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计划购销处、行业管理处、财务处(核算中心)、市场监督检查(政策法规)处、储备工业处、劳动人事处、党群工作部、纪委(监察、机关党委);另设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市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局年度工作总结、工作安排、重大会议材料、报告和其它综合材料的起草;负责局党政公文、材料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局党政联席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其它政务会议的议题收集、日程安排、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负责对局年度工作会议、会议议定事项、领导临时交办和阶段性重要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及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进行督办并回复意见;负责《市地方志》、《沈阳年鉴》、《统计年鉴》、《农村统计年鉴》的选题、撰写、上报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保密教育、密级确定、涉密文件、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等保密管理工作;负责各级来文的登记、拟办、传阅、催办、归档和局信印管理工作;负责局政务公开及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全局信访稳定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工作;负责局政务内网、网站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及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做好政务接待及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计划购销处 负责全市粮食的宏观调控、总量来衡和全市粮食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全市各级储备粮油计划的落实及市级储备粮油的收购、销售和保管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军粮、救灾粮及其它政策性用粮的计划管理;编制全市粮油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粮食购销经营和订单农业的指导协调;负责全市粮油购销和国内外粮油市场行情动态的信息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负责全市粮食行业购销存的综合统计;负责全市连锁超市商品粮购销存统计,重点粮食批发市场交易统计,重点转化用粮企业粮食企业收支平衡统计,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商品粮食收支平衡统计,参与相关统计工作检查指导。 (三)行业管理处 负责制定全市粮食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粮食企业做好改革转制工作;负责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及外资企业的管理;负责全市粮食行业的招商引资、外经贸洽谈及外资项目引进、合资合作和“三产”、外资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粮食工作责任目标及考核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国有产权变动管理、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管理;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变动、处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所属单位的企业法人代表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经营管理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审计等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各类学会、协会;负责粮油集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财务处(核算中心) 指导所属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有关政策性粮食经营、储备的价格和补贴办法,落实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编报全市粮食企业的会计报表、财务分析、综合预决算;编制局机关经费收支计划、会计报表;负责全市粮食行业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中心的管理。 (五)市场监督检查(政策法规)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粮食流通法规、规章和制度及各项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粮食流通管理的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审批;负责指导全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建设,拟定行政执法制度,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并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区、县(市)粮食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听证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承办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的举报和投诉;负责粮油质量监管和食品安全工作。 (六)储备工业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粮食储备有关政策;拟定全市粮食物流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粮食收购、安全保粮和“一符四无”粮食活动的指导、检查、评定工作;负责全市粮油加工、储运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仓储、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负责全市粮食工业、仓储工作;负责名优新特产品的推荐、管理、展洽及各种展会的接待工作;负责全行业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和防汛工作;负责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的基本建设的规划、项目立项、审批以及世行项目、国储项目的管理。 (七)劳动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人员工资、人事调配、考核奖惩、非领导职务晋升、公务员培训、工人考工等项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直属单位做好从业人员的劳动用工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粮食行业定岗定员和改制企业国有人员的身份置换工作;负责对市有关部门的劳动用工、工资、人才、编制、离退休人员及其费用情况的月、季、年度报表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负责局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核算中心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养老、失业等项统筹保险的缴纳办理工作;负责涉及用工、保险、工资、工伤等相关信访交办案件的复核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八)党群工作部 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调整、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组建、改选党的各级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党委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负责制定党员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创优”评比活动和党员电化教育;负责局管干部档案管理和因公出国政审、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政工职称评定、党费收缴管理、党内统计报表、党内刊物订阅工作;负责人才工作的宏观组织协调;负责理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统战侨务、治安综合治理、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扶贫帮困、村屯整治工作。 (九)纪委(监察、机关党委) 纪委——负责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检查、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党风、党纪执行情况;检查和处理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受理信访、检举、申诉案件;负责对直属单位纪检工作的指导和纪检干部的培训、管理。 监察——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公务人员执行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受理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依法处理。 机关党委——负责严格管理机关党员,搞好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和发展党员工作;推进文明建设,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配合有关部门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评议。 (十)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负责对局机关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老干部的来信来访、医疗保健、丧事处理等事宜。 (十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食堂、车班和物业公司的管理。抓好大厦房屋出租、租金收缴、安全防火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维护、安全行车、费用控制工作;做好车辆调度,保证公务、老干部用车;做好机关生活福利工作;负责内保、国家安全局有关工作。 沈阳市粮食局领导班子成员 局 长 :刁永桐 党委书记 :刘兆仲 副 局 长 :王 彦 副 局 长 :高 潮
纪委书记 :那崇石 副巡视员 :樊凤荣
|